仲裁的流程
一、申請仲裁,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國際仲裁的流程
你好!國際仲裁的判決后,如不履行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注意向哪個國家申請執行,就依據哪個國家的法律就判決結果進行承認和執行,需要根據法院的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提交仲裁裁決書。流程1.申請人準備申請執行書,證據,仲裁裁書,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由做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3.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申請人的申請執行進行受理。
4.授予下級部門,公安機關強制被執行人執行。以上是國際仲裁申請執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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