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普及法
一、國際技術許可的法律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根據供應商授予受方技術使用權的和范圍,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分為以下幾類
1獨家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受讓方對轉讓的技術享有獨家使用權,供應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該技術在該地區制造和銷售相關產品。2排他性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區域和期限內,受讓方對受讓技術享有排他使用權。3普通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區域和期限內,受讓方享有受讓技術的使用權。4分銷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受方從供應商那里獲得的技術,除了自己使用之外,還有權在約定的部分技術的使用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5交叉許可合同。也就是說,技術許可合同的雙方相互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技術,雙方技術價值相當,不支付費用;雙方價值不等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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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司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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