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
一、國有建設用地有年限嗎?
國有建設用地有年限,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居住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七十年;用于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綜合性等其他的為五十年;用于商業、旅游、娛樂的為四十年?!冻擎倗型恋厥褂脵喑鲎尯娃D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建設房屋的權利,其建設用地的所有權人仍舊屬于國家,使用者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權,而且須在規定時間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建設,否則將被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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