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中的反訴提出時間有規定嗎?如何處理?
一、民訴中反訴提出時間有規定么,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民訴中反訴提出時間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辯權利,并且便于法院在開庭之前確定案件的爭議;
2、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第四十九條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第五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四)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 第四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 第五十五條
二、起訴怎樣開庭?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起訴了多少時間可以開庭,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旦發生糾紛,就要調解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進行訴訟。起訴要先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按照一定的程序,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開庭受理。
三、提起申訴去哪個法院提,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四、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在訴訟時效最后的6個月時間之內,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夠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之下,訴訟時效中止。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94條所作出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94條
五、中止審理起訴對方重婚開庭后法院有哪些情形,法律有哪些規定
重婚案件開庭后法院會中止審理的情形包括,被告方逃脫,自訴人因為患有嚴重的疾病沒有辦法出庭,也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被告方有嚴重的疾病,沒辦法正常出庭等情形下,法院都會中止審理,等造成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會恢復審理程序。
六、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等等;反訴時間一般傾向最好是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最遲也應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后提出。因為反訴提出時,庭審辯論尚未結束,原告還有反駁的機會,并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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