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一、建筑安全管理特點,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建筑安全管理的特點包括
1、建筑工程過程中,要保證施工人員的活動、施工動作空間;
2、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合理利用施工工作安排,增強現場的安全性;
3、建筑施工過程中有很多不可預見又很復雜的因素;
4、施工過程中,如果不按照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就會增加施工的現場危險,安全管理也會變得復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五條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條
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標準管理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村鎮的下列建設工程,不屬于本規定的質量監督范圍:
(一)二層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三)屬工程設計規范規定的小型以下的獨立煙囪、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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