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案時間規定
一、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立案時效是多久,具體包括哪些時間?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行政處罰的時效是兩年,對違法行為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二、行政處罰的結案時間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關于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到結案的時間的相關規定,不同的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不同的行為時的規定不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中就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
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強制法》中則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關于行政復議,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三、行政處罰案件辦結時限規定
1、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四、行政處罰的時效為多久?
法律分析
行政處罰的時效為二年,若是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五、行政處罰立案時限是否是法律規定
1、行政處罰立案時限有法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
2、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檢測、檢驗、檢疫、鑒定以及權利人辨認或者鑒別等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期限。
引用法規
[1]《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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