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不動產登記中心
一、不動產登記中心屬于什么單位?
1.不動產登記中心屬于副科級單位,屬于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是國土局的下屬二級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以及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其辦理不動產證可以由開發商辦理,也可以自行辦理。在辦理不動產證之前大家應攜帶身份證、房屋合同以及房屋相關資料,辦理時需要先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登記,然后才能進行產權登記的操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二、鳳臺縣不動產登記局的基本情況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精神,縣政府決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全縣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鳳臺縣不動產登記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工作由縣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實施,具體業務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辦理。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范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水域灘涂養殖權;抵押權等。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暫不在此次統一登記范圍內,相關登記由原登記機構辦理。 四、2016年9月20日起,縣國土局停止受理土地權屬登記相關業務;縣房管局停止受理房產權屬登記相關業務;縣農委停止受理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登記相關業務。 五、2016年9月28日起,縣不動產登記局依法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并按規定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六、2016年9月28日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產權不變更不換證。 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服務窗口具體受理相關業務
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石家莊流程具體是什么?
1、申請
1、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準文件
2、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準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
四、石家莊車管所石家莊車輛過戶外地辦理手續
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2.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2]《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3]《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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