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執行債務人父母名下房產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法院能執行債務人父母名下房產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https://p2.tinglv.cn/202307/20/b7ed4b126b18526b.jpg)
一、法院能否執行債務人父母名下房產,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債務人或被執行人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不能執行其父母名下財產。
自然人成年以后就成為獨立的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能要求執行本人財產,其配偶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連帶承擔責任。父母的財產不能,除非證明財產不是其父母而是他本人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有81%的當事人第一時間通過搜索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來了解問題的可能風險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糾紛,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點擊咨詢按鈕快速找到最合適、可靠的律師,能夠降低該問題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見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二、法院能否執行債務人父母名下房產規定是什么
債務人或被執行人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不能執行其父母名下財產。
自然人成年以后就成為獨立的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能要求執行本人財產,其配偶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連帶承擔責任。父母的財產不能,除非證明財產不是其父母而是他本人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三、法院執行債務人父母名下房產可以嗎
債務人或被執行人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不能執行其父母名下財產。自然人成年以后就成為獨立的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能要求執行本人財產,其配偶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連帶承擔責任。父母的財產不能,除非證明財產不是其父母而是他本人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