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貸款?
一、農村宅基地是否能夠辦理貸款
1、我國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辦理抵押貸款,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問題,可以進行具體分析。在我國,房屋所有權轉讓一般實行“地隨房走”的原則,如果允許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權也應該一并抵押。允許抵押農村宅基地,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因實現抵押權而喪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將難以解決。
2、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居民在轉讓房屋后,將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在實現抵押權時,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賣,也將導致抵押權無法正常實現。因此,無論在集體經濟組織外部,還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均不得將宅基地使用權用于抵押。而且,不僅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則,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規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房屋的抵押權。實踐中以農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標的的,該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3、通過上文對宅基地抵押權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的相關事項已經有所了解。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有我國是明確禁止將宅基地進行抵押貸款的。同時,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也是不允許進行抵押貸款的。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是有差異的。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后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三、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1、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一般不可以貸款,但部分地區已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在取得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書面同意后,可以依法設定抵押權,辦理貸款手續。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辦理貸款嗎?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辦理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2、法律依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于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及處置。
引用法規
[1]《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二條
[2]《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四條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貸款嗎?
1、可以貸款;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托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
4、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于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于3年。
2、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30。
3、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于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于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50畝。
4、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于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于500畝。
5、設施及特種農業。采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于5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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