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購房合同是否可以辦理遷戶口 結婚后要遷戶口,沒有戶口本原件可以辦理嗎
一、只有購房合同是否可以辦理遷戶口
可以,不過需要以下條件一是如果在一個城市(包括一個城鎮(zhèn))購買商品房并已交付費用,公安機關也已經(jīng)編制了樓牌號碼,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辦理戶籍遷移。
另一個前提是購買合同必須是從開發(fā)商簽署的購買合同。此外,詢問開發(fā)商是否已表示將購買合同交給房管局備案,如果有記錄,則可以遷戶進入。否則那基本上不能辦理戶籍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回執(zhí)
2、購房發(fā)票或《房地產(chǎn)企業(yè)預售款收據(jù)》
3、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落戶,必要時需由社區(qū)民警出具調查意見。
注意,戶口遷移需整戶遷移(夫妻、未婚子女)。戶口遷移請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二、有購房合同,可以遷戶口嗎?
如果在城市(含城鎮(zhèn))購買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機關已編制門樓牌號碼,本人已實際居住,可以辦理戶口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回執(zhí); 2購房發(fā)票或《房地產(chǎn)企業(yè)預售款收據(jù)》;
3、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落戶,必要時需由社區(qū)民警出具調查意見。 注意,戶口遷移需整戶遷移(夫妻、未婚子女)。 戶口遷移請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以上是對有購房合同可以遷戶口嗎的回答
三、結婚后要遷戶口,沒有戶口本原件可以辦理嗎
1、遷戶口有本人戶口頁,沒有戶口本原件不可以辦理。
2、根據(jù)戶口登記條例顯示,對于公民辦理戶口遷移的,除了需要提供有效的的證明以外,一般還需要公民提供有效的戶口簿原件(完整戶口簿)核對公民相關的戶籍信息的,因此若沒有戶口簿原件是無法辦理的,建議公民補辦完整的戶口簿再前往辦理業(yè)務。
3、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4、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5、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四、購房合同是否可以將戶口遷出?
如果在城市(含城鎮(zhèn))購買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機關已編制門樓牌號碼,本人已實際居住,可以辦理戶口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回執(zhí); 2購房發(fā)票或《房地產(chǎn)企業(yè)預售款收據(jù)》;
3、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落戶,必要時需由社區(qū)民警出具調查意見。 注意,戶口遷移需整戶遷移(夫妻、未婚子女)。 戶口遷移請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所以有購房合同可以遷戶口嗎的問題就解決了,謝謝!
五、只有預售合同能遷戶口嗎?
一、只有預售合同暫時是不能遷戶口的,辦理遷戶口需要取得房產(chǎn)證才可以。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第十二條對常住地遷移的居民,實行遷居地居住許可證制度,居民的戶籍檔案不再隨居住地的遷移而遷移,而是及時提交符合遷居地居住準入條件的書面證明材料,到當?shù)貞艏怯洐C關申請補充登記,取得當?shù)氐木幼≡S可證。居民居住地臨時發(fā)生變更的,應由接待單位、接待人或其他義務人及時進行登記,并到當?shù)貞艏怯洐C關申請補充登記備案。居民的居住地在設區(qū)的市管轄范圍內(nèi)變更的,可以不做補充登記,跨設區(qū)的市變更或臨時變更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充登記。第十三條遷居地居住準入條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穩(wěn)定的生活來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穩(wěn)定的生活來源包括工資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其他合法貨幣性收入及有穩(wěn)定收入的投靠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第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第十三條遷居地居住準入條
六、離婚后沒有戶口本,有遷入證,和男方大隊證明信,可以辦理遷移證嗎
離婚后沒有戶口本,有遷入證,和男方大隊證明信,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說明情況后申請辦理戶籍分戶或者遷移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guī)定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yè)部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轉發(fā)陜西省西安市《關于辦理離婚、房產(chǎn)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chǎn)變動問題的聯(lián)合通知》的通知
一、關于戶口分立、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shù)毓才沙鏊k理分戶或遷轉手續(xù),當?shù)毓才沙鏊鶓罁?jù)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guī)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jīng)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xù),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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