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
一、承攬合同出了事誰承擔,相關規定
承攬合同出了事一般由承攬人承擔。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應承擔標的質量的責任、標的數量的責任、包裝定作物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標的的責任、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調換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責任。
二、承攬合同可以口頭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承攬合同可以通過口頭形式簽訂。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七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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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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