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需要哪些證據?
一、您好,不當得利需要證據,需要哪些證據?
不當得利需要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二、無法證明怎么補辦,沒有證明怎么上戶
一、出生證明怎么辦出生證的辦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新生兒父母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即可辦理出生證。其中,《出生醫學記錄》需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
二、出生證明怎么補辦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三、出生證明可以修改嗎
1.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新生兒家長在辦醫學證明時,對醫學證明上的新生兒姓名等重要信息沒有異議,并簽字確認后方可打印證。
2.如需改名,監護人可先為孩子辦理出生登記,然后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后,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等辦理更名手續。
四、沒有出生證明怎么上戶
按照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規定。小孩上戶口必須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小孩出生證明。如果沒有小孩出生證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門指定的醫院做親子鑒定,憑親子鑒定證明代替小孩出生證入戶,并向派出所說明沒有出生證明的原因。
五、出生證有什么用
出生證主要用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證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三、訴前保全需要什么證據,法律如何規定?
1、證據有滅失的可能。如證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將來作為證據的物品容易腐壞、變質等。
2、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證人將要出國。雖然難以取得不等于無法取得,但會影響案件的及時處理,甚至影響辦案的質量,因此應當及時保全。
3、證據的保全應在開庭前進行。“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因此,證據保全也應在開庭前完成。如果是屬于在庭審期間新發現的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沒有必要進行證據保全。
上述情況,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諸如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都可能成為保全的對象。
四、證據如何收集?
收集證據時首先要注意收集到的證據的來源必須是合法合規的,其次收集到的證據要能夠證明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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