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復議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執行異議申請書填寫什么?法律如何規定的?
執行異議申請書是依照民訴法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提起執行異議申請的法律文書。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并主張實體權利。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目的是排除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二、協助執行異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你好,關于法庭上對協助執行異議的法律規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三、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是否停止執行
以下就是執行申請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相關回答。一、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的民訴法規定2021年《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7條
四、執行異議能否要求確權?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執行異議不能要求確權,因為執行異議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在執行過程當中提出異議的訴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會對于執行異議這一方面的一些問題來進行審查,但是不會審查其他的。
五、執行異議之訴是否中止執行?
你好。執行異議之訴是否中止執行據以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復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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