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返回老家后悔了
一、辭職回老家上海,如何獲得公積金?
辭職回老家,上海公積金按照以下情況處理的1、在老家有新的工作單位的,在辦理辭職時,用人單位需要幫職工辦理轉移手續,把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名下;
2、在辦理辭職時,無新單位的,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辦理封存手續,把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登記。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二、孩子是上海戶口母親不是上海戶口,母親在上海過世后怎么辦手續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一般都是這些,最好是提前問一下當地派出所戶籍科的具體要求。
2、因地區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異,有的地方可能還需要準生證、出生證、幼兒免疫接種證、戶口本(個人的小本、單位的大戶口)、獨生子女證、一孩生育證、醫院開的節育手術證明等。該帶的都要帶齊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準備齊全是最好的。
3、以下是某省分辦戶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父母親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1個月內,由新生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生子,可以在父親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構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此類戶口由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
三、上海離婚流程,上海如何起訴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下是上海離婚起訴流程第一,如果當事人想采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當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果撫養受理后,會依法通知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三,法院在開庭前會依法通知當事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四,就是開庭審理階段,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五,就是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四、不能在上海辦理離婚的河南人在滬離婚的合法性
您好!協商一致可以協議離婚,到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即可。
財產分割可以雙方自己約定。
協商不成或找不到對方人可起訴離婚,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兩次法院會認為感情確實破裂判決離婚。
婚后共同財產一般一人一半。
五、獨生子女父母能否落戶上海?
1、可以的,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
2、《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166號)
三、關于老人投靠本市支內,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擴展資料親屬投靠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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