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撤銷和宣告無效有區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注冊商標被撤、宣告無效的區別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前者是指在三年之內不能使用該商標,而后者在5年之內,有人提出疑問并且提供證據的,是可以撤銷該商標的商標權,并且不再受法律的保護。
二、申請撤銷合同是不是就無效了,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申請撤銷合同的,如果合同被依法宣告撤銷了,則合同無效,如果沒有被宣告撤銷的,則合同依然有效。
被宣告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當事人需要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而且過錯方需要賠償對方因合同受到的損失,如果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三、商標撤銷的法律依據
注冊商標撤銷的法律規定如下商標注冊人在使用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期滿不改正的,商標局就能依法撤銷其注冊商標。
四、申請撤銷合同是不是就無效了,有哪些規定
申請撤銷合同就無效了。在有撤銷權的一方依法行使撤銷權宣告撤銷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有效;在有撤銷權的一方依法行使撤銷權宣告撤銷之后,合同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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