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集體合同的法律特征的規定
特征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
2、集體合同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
4、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二、重大誤解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誤解是當事人認識上的錯誤由于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或信息等內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對合同的等發生誤解。
2、誤解是當事人對合同的認識錯誤合同的,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條款,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的認識發生誤解,才能夠成為重大誤解。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是因為這樣,法律才將重大誤解作為合同相對無效的理由,授予發生誤解的當事人以變更權或撤銷權。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無效合同的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意味著
1、無效合同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判斷無效的標準,應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依據。
2、所謂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而并非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任意性規定,對于法律的任意性規定,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議而加以改變的。
3、違法性還包括合同的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例如當事人訂立進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并未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但因其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違法性表明此類合同根本不符合國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類合同發生法律效力。
2、對無效合同的國家干預。由于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此類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這種干預主要體現在,法院和仲裁機構不待當事人請求合同無效,便可以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的因素,如發現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便應主動地確認合同無效。
3、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謂無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4、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確認無效,就將產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訂立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對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狀態。
四、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于外部的行為)。②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④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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