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
一、民訴中反訴提出時間有規定么,應該如何處理民訴中的反訴可以提出時間,但只有在起訴前提出才有法律
法律分析民訴中反訴提出時間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辯權利,并且便于法院在開庭之前確定案件的爭議;
2、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第四十九條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第五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四)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 第四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年修正)》 第五十五條
二、民訴關于反訴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提出反訴的時間應當是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關于提出反訴的時間,分別規定在《民訴法解釋》以及《證據規定》中,且二者的不一致。其中新民訴法解釋規定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而證據規定則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三、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和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訴訟反訴的條件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等等;反訴時間一般傾向最好是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最遲也應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后提出。因為反訴提出時,庭審辯論尚未結束,原告還有反駁的機會,并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四、民訴中反訴提出時間的規定
有時間規定,被告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起反訴,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辯權利,并且便于法院在開庭之前確定案件的爭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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