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10元過期商品如何賠償
一、買到過期物品賠償
律師解答
買到過期的東西屬于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如果是食品的話可以得到支付價款的10倍賠償或是損失的三倍賠償金,增加金額不滿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二、買到過期商品應該如何得到補償?
1、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過期商品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商品三倍價格的賠償金或者是500元的賠償款的。
2、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一條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的法律規定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員工利用信用卡套現客戶現金,客戶知道后能要求賠償嗎
信用卡套現其實是違法的。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柜臺)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司法解釋實施后,已將信用卡套現上升到了違法行為。盡管市民個人的套現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但畢竟不是法律保護的行為,建議市民放棄這種套現方式。如果套現數額超過100萬元,或是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就可以視為情節嚴重,可以非法經營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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