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費是當事人在遇到法律糾紛時必須支付的一種費用,通常是在法院審理案件時繳納的。上訴費的數額由當事人
一、上訴費用怎么收,法律上如何認定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等。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辦理案件盡量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二、起訴訴訟費是多少錢,起訴起訴費用是多少錢
你好,關于起訴訴訟費是多少錢有沒有具體的標準的問題,請參考以下:訴訟費收費標準訴訟費嚴格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征收,當事人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案件受理費爭議標的一千元以下的(含一千元)=50元;爭議標的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爭議標的×
4%+10元;爭議標的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爭議標的×
3%+510元;爭議標的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爭議標的×
2%+1510元;爭議標的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爭議標的×l.
5%+2021元;爭議標的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爭議標的×
1%+5010元;爭議標的超過一百萬元=爭議標的×
0.
5%+10010元;
2.財產保全費保全標的一千元以下=30元;保全標的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標的×l%+20元;保全標的十萬元以上=標的×
0.
5%+520元;
3.申請執行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50元;執行金 額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執行金額×
0.
5%;執行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一執行金額×
0.l%+2021元。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情況當事人確因經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交納訴訟費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1.當事人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的,如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榮軍休養單位、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
2.當事人是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
3.當事人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4.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正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進行司法救助的。二、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請求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申請;
2.請求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相關證明;(如社會公共福利單位出具的證明、殘疾人證、或有關單位出具的經濟困難的證明等);
3.緩、減、免交訴訟費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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