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15萬逾期三個月后果怎么樣
一、我欠信用卡兩萬塊錢逾期了三個月,會有什么后果
可以跟銀行協商信用卡欠款逾期會不良信用記錄,影響個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業務,如貸款、車貸、房貸、辦理其他業務等;逾期還款會產生利息及滯納金,如果欠款時間過長,會產生高額利息以及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所以,信用卡欠款逾期時間過長,銀行幾次催繳不還的話,銀行有權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情節嚴重、數額巨大,還會成為刑事犯罪。
二、欠信用卡三十萬逾期三個月,名下有一套房,法院會直接凍結房產嗎
會的,請盡快想辦法借錢把所有欠款全部還上。信用卡逾期會有利息和滯納金。并且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信用卡欠款5000元以上,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卡片并將持卡人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會起訴持卡人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法院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持卡人將面臨承擔刑事和罰金雙重處罰。
三、信用卡欠了三萬,逾期三個月會坐牢嗎
信用卡逾期三個月未還款,會有什么后果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如果信用卡欠款數額在1萬元以、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償還欠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且還會有不良信用記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我欠信用卡2萬塊錢,逾期三個月。會被起訴嗎
可能會被。建議盡快與銀行聯系,達成還款協議,同時,到庭積極應訴,以免產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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