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降級處分指的是對公務員或管理人員進行的處分。
一、什么是政務降級處分?
政務處分是國家監察機關針對所有行使公權 力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的行使公 權力的公職人員所給予的紀律處分和懲戒。
二、降級降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多長時間?
降級降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
公職人員受到政務處分的,應當將政務處分決定書存入其本人檔案。對于受到降級以上政務處分的,應當由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在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的變更手續;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八條,政務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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