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選舉程序
一、董事會換屆選舉程序-簡介
董事會換屆選舉程序
首先,董事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以及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二、監事的提名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提名;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提名。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三、根據《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定,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將投票選舉的新董事會成員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期結束,進行任命。
二、試用期離職日期填寫,離職日期怎么寫
1、員工填寫離職申請,僅僅寫明申請時間即可,離職時間應該由單位填寫。但是在寫原因時,可加上請單位在三天之內安排離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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