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
一、人民法院是我國的什么
1.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性質上不同于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也不同于國家檢察機關,而是專門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審判權,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權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條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條
二、人民法院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判決權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有權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
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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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檢察院和法院有什么區別?
不是。1.所屬機關不同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2.職責不同法院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檢察院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與作為控方出庭。
3.上下級關系不同上下級法院之間是審判監督關系,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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