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英語
一、什么是代理?代理是指某個組織代表其他組織提供幫助或保障,以獲得其他組織的支持和投入資金的一種代理關系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而此種行為的后果直接歸被代理人承擔。因此,代理關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由于各國關于代理的理論基礎、立法模式、種類和具體并不相同,國際代理關系不可避免發生法律適用問題。絕大多數國家區分代理內部關系、代理外部關系和代理權分別確定其法律適用規則,但做法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對代理權的法律適用,各國有以下不同做法1、適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內部關系的準據法;
2、適用主要交易合同的準據法;
3、適用代理人行為地法;
4、適用代理人營業地法或居所地法;
5、適用代理權實施地法。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6條規定“代理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的民事關系,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法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委托代理適用的法律。”
引用法規
[1]《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16條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是否合法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可以。
2、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時應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與身份證號、委托代理的事項、委托代理權限和委托代理期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
3、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相關事項。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條
三、委托代理代理合同的效力?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是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須相互結合、彼此一致。委托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生效。本案中,陳某年僅15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訂立的合同,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才有效。因此,本案中的委托合同因陳某的父母拒絕追認而無效。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行為的特點是不需要相對人的同意,該行為即告成立。代理權授予是單方法律行為,無需追認即有效。這是委托代理合同的效力,請參考。
四、被代理人自己代理的規定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屬于無權代理,須經被代理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認,才能發生有權代理的效力。但是有三種狀況除外1.特別法允許的自己代理,例如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2.法定代理人實施的使被代理人純獲益的自己代理。
3.僅限于對被代理人履行債務的自己代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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