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
一、違法解除代通知金的規定
由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勢必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而勞動者本身又無過錯,因此法律規定一方面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讓勞動者有適應期,提早做好相應安排;用人單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違法解除案件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遭公司違約解除,怎么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1、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
2、等待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時間;
3、參加庭審;
4、勞動仲裁會在四十五日內審結,最長不超過六十日。
四、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五、違法合同的解除方法
1、法律分析
解除合同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情況。
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簽訂解除協議,通過書信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在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權同樣需要履行通知義務。此外,如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解除權應當在該期限內行使,期限屆滿不行使的,則解除權消滅。另外,違法的合同是無效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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