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廠房應該如何處理?
一、占用耕地建廠房應該怎么處理
占用耕地建廠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集體耕地并不是屬于個人所有,而是屬于集體所有。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二、農村宅基地侵占怎么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農村宅基地侵占怎么處理?問題解答如下對于農村違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政府俯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法院強制拆除。《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這是農村宅基地違建怎么處理的回答,請參考。
引用法規
[1]《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三、占用耕地建房要如何處理
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嚴禁農民占用耕地建房,對于私占耕地的情況,一經發現,即將拆除。1、合法程序占用耕地建房
通過了合法的程序,申請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向縣級政府申請了耕地專用手續,通過批準之后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這種情況是合法的,是合法建房,不會有什么不好的影響。
2、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屬于違法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土部門可以拆除并罰款。達到刑法標準(耕地10畝,基本農田5畝)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