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屬于職工薪酬嗎?
一、工傷職工護理費的制定
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是這樣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二、護理人員是否應該只算護理費,還是護理費和誤工費一起算?
1、交通事故的誤工費和護理費一般是按照住院天數計算。誤工費是按照受害人的收入確定。護理費是按照住院地的全省上一年度服務性行業(yè)的標準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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