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一種由公司或個人享有和行使的從股票市場中獲得收益的權利。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工廠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果想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內提出續期申請。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2]《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二、沒有到期的債權能行使代位權嗎,法律上如何認定答案不能。
專業分析債權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應當在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以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均已到期的情況下方可行使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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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三、到期債權是否可以出質,有哪些法律規定?
到期債權可以出質,如果當事人以到期債權出質的,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該質押財產優先受償,一般可以進行質押的權利包括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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