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原則
一、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區別
辯論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辯論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闡述理據,以此讓法院參考、采納自己的主張。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指的是當事人對法律賦予自己的訴訟權利有處分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二、事故處理的原則
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四不放過”的原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公正、公開的原則;
4、分級管轄的原則。
三、交通法扣分法則有哪些規定
交通違法的處理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四、法律上的處分和事實上的處分的區別
1、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行為,比如放棄繼承權、把物品贈與別人等,法律上的處分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2、事實上的處分是指所有人把財產直接消耗在生產或生活活動中,如把原料投人生產,把糧食吃掉等,一般因為不牽涉社會利益,也不產生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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