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房屋法律咨詢法斗士
一、法院拍的房子如何過戶?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個人取得法院判決拍賣的房產,如何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我現在簡單介紹所需材料
1、房屋登記申請書(原件);(登記機構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5、委托拍賣協議(原件);
6、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
7、證明房產轉移的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或者裁決書(原件)、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8、契稅完稅憑證(原件、第四聯,在審批中心三樓地稅窗口繳納辦理);
9、其他必要材料(原件);特別提醒
1、判決、裁定等要求原產權人協助辦理的,需雙方共同到場辦理,如一方拒絕配合,可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登記機構協助辦理。
2、法院執行房產的坐落、所有權證號碼應與所有權證上記載的一致,如原產權證無法提供,需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注明“原房屋所有權證無法收回”。
3、如被執行房屋被查封、抵押等需解除查封、抵押等手續。以上情況如有如有未盡之處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到市審批中心二樓住建窗口咨詢。
二、法院不能拍賣房屋的具體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沒有完全產權的房子法院不能拍賣,如農村村民自建房、小產權房、公租房等。
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買,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類風險,如果風險過大,建議謹慎決定是否參與競買。
一、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因為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文件,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準確、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信息,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
如何判斷是否會出現這樣的風險?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于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那么,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沒有辦理產權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權人存在違法行為或不具備產權登記的條件,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不予登記的,這種情況購買查封的房屋是沒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但如果原所有權人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只因不具備主管機關要求的條件而無法辦理,那么條件具備后或法院通過強制執行使之能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也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
二、房屋質量沒保障
因為在法院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時,通常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對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秘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因此,即便進行了現場查勘,也會存在相應的質量瑕疵風險。
法律依據
《法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全文》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引用法規
[1]《法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全文》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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