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私分罰沒財物罪處罰標準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溫馨提示】聽律網網27萬+注冊律師日常科普法律干貨,若當前有棘手的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一對一快速咨詢律師,從專業角度給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1]《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二、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處罰標準和法律法規()
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處罰標準有1、私分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私分罰沒財物罪是什么,對不法將罰沒物品使用權轉付給個人的定性處理是什么
1、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行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2、對不法將罰沒財物使用權轉付給個人的定性處理
有的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將罰沒的計算機、摩托、汽車等交付個人使用,既未正式過戶給個人。也未稱正式分配給個人。對此,從學理上看,我們認為宜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1、凡屬大面積地或持續而長期地將此罰沒財物私分個人長期使用,且任隨個人處置或帶回家私用者,此類情況,其雖無所有權之名,但已有所有權之實,對此單位,可以考慮以本罪論罪;
2、凡屬偶爾私分部分罰沒財物給部分職工使朋,或雖然是大面積地調撥私人使用,但主要作為公家配發給個人的辦公用品使用者,不宜按本罪定性處理,而宜按一般行政違法處理。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