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證會違反哪些法律?法律中有哪些規定?
一、非法取證觸犯了什么法律,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非法取證觸犯了《刑事訴訟法》,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第五十七條對非法證據的糾正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二、取保候審結案有通知嗎?
律師解答取保候審結案會有通知。我國法律規定了,對于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因此,取保候審結案后是會有通知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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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三、不起訴決定書沒有案底的法律規定
不起訴決定書有沒有案底,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哪些情況會留案底
1、受過治安或者刑事處罰;
2、吸毒人員;
3、經常性上訪人士,有相似的案情人反饋過有記錄案底;
4、經濟案件進過看守所,最后檢察院沒有批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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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四、法院判決書是否通知家屬,是否有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判決書一般不會通知家屬。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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