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律咨詢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和解注意事項有哪些?
訴訟和解是我們在遇到民事糾紛時,經常碰到的一種情況。它是處理民事糾紛的方法中最能體現當事人意愿的一種法律途徑。但我們普通人對訴訟和解還是并不十分了解,訴訟和解的時效和方式具體有哪些,訴訟和解的注意事項是什么,下面我們了解下。
二、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律師會見的和工作方向,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應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會見前的準備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會見之前應進一步檢查委托手續填寫是否完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公函領取和填寫得是否規范、隨同人員(協辦人員)是否持有執業律師證或實習律師證、律師助理證、本次會見的重點如果較多還應列出提綱。
2、會見過程中除應注意上述列舉的的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工作和工作原則以外,還必須注意不要將通訊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夾帶信件、現金、物品等,要特別注意被會見人的精神狀態和心理動向,一個人在押狀態下對律師的信任和依賴是無可替代的,律師如果發現異常應及時與看押機關或司法機關溝通,律師要想獲得別人的尊重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證明自己,而不應成天抱怨災“這難”“那難”,其實世界上最難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規的會見之后,承辦律師都應對會見獲得的當事人(被告人)陳述進行研究,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線索、案情線索要認真分析,該取證的應取證、該申請取證的應及時申請,因為只有“證據”才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利器。
三、人事仲裁注意事項有哪些
1仲裁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完整,否則未提出的訴訟請求將不予審理或者得不到支持。訴訟請求應當適當,不應隨意擴大范圍,否則擴大的訴訟請求將不予支持,并負擔相應訴訟費用。
2 仲裁機構在審查仲裁協議的效力和雙方主體資格時發現問題,將提醒申請人慎重考慮。申請人堅持立案的,出現前述問題,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仲裁機構受 理申請時只負責形式審查,如果在實體審理過程中發現仲裁協議的效力或雙方主體資格存在瑕疵,當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
四、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有哪些方法?
1、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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