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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委員會的職權有哪些,法律對審判委員會有何規定?
審判委員會的職權有討論決定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指導、監督院內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研究院內有關審判、執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規范;研究并發布指導性案例;研究審判管理和審判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對需要向上級法院就有關適用法律和政策問題的請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第一百八十五條
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應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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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二、業主大會的召開時間怎么確定,有沒有法律依據業主大會時間確定的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業主大會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確定。具體的時間以所在業主大會的議事規則為準。臨時業主大會的召開時間則是不確定的,在出現規定的應當召開臨時大會情形時召開。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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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二十一條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二十一條
三、沒收程序的法院管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收程序管轄法院是一審的法院,沒收財產的判決一般都是法院執行的,如果必要,可以和公安機關一同執行,財產案件一般是第一審的人民法院負責裁判執行的機構執行的,不一定是中級法院。
四、經偵大隊是否有權查公司賬?有哪些相關規定?
經偵大隊有權力查公司的賬,但是需要相應的證件,符合法定的程序才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搜查人員在進行搜查之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證件。
五、各縣經濟仲裁委員會的法律規定
各個縣級城市是沒有經濟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在各地的直轄市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來進行設立,并不按照行政區來進行劃分,經濟仲裁委員和勞動仲裁委員是兩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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