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工作成效
一、要約邀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要約邀請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約邀請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需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標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二、申請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三、怎樣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四、公司設立糾紛一般有哪些,法律怎樣規定?
公司設立糾紛一般有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設立失敗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東名冊記載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二十一與公司有關的糾紛26
2.股東資格確認糾紛26
3.股東名冊記載糾紛26
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26
5.股東出資糾紛266.新增資本認購糾紛267.股東知情權糾紛26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269.股權轉讓糾紛270.公司決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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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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