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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租賃個人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承租方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出租方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6房屋租賃合同個人租賃房屋合同范本應注意以上幾點。
二、承租人能否對房屋進行裝修?法律是如何應對的?
承租人可以裝修租賃的房屋,但是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三、房屋租賃中的裝修糾紛如何處理,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房屋租賃中的裝修糾紛處理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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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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