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有償法律咨詢
一、臨朐農(nóng)村宅基地申請流程
根據(jù)你的問題解答如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shù)卮逦瘯岢鰰嬗玫厣暾垺4逦瘯斣诿恳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初審。法律依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chǎn)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guī)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二、離異訴訟書范文
答辯狀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由;2、對孩子撫養(yǎng)問題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
3、對財產(chǎn)清單以及分割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
4、對過錯賠償問題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二、對原告陳述的事實與理由逐一答辯。對原告陳述的主要事實重點答辯,并簡要說明理由。三、引用相關法律(可以穿插上述答辯之中)。以上就是離婚訴訟怎么寫應訴書,希望您能滿意。
三、臨朐法院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寫?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jù)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diào)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七日內(nèi),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nèi),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nèi),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diào)查報告書”。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nèi)對“交通事故調(diào)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 對“交通事故調(diào)查報告書”經(jīng)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guī)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jù),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jù),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nèi)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調(diào)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diào)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引用法規(guī)
[1]《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五十條
[2]《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六十條
[3]《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六十一條
[4]《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五十六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四、臨沂急用錢個人貸款辦理流程是什么?
臨沂急用錢個人貸款辦理流程如下所示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準備貸款資料;提交相關資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審核資質(zhì);審核通過,銀行機構方面確定貸款額度,并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完畢,保單留到放款機構做抵押,發(fā)放貸款;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本息。
五、臨朐法院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雙方不能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交通事故法院處理流程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diào)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diào)解的,還可以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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