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合同糾紛法律咨詢案例分析
一、商業秘密合同糾紛的類型和法律適用
員工在入職時通常都會簽訂相關的競業禁止協議,對員工的某些行為進行限制,這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針對不同身份的員工常需要簽訂不同的商業秘密合同。那么,商業秘密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杜莉律師解析。
二、廣州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協商解決。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手里沒有合同,則需要尋找另外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或者錄音錄像等。或者出示證明已經履行義務且對方接受的證據,都可以幫助法院判斷合同是否存在。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三、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四、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法院會從證據主體、證據形式以及取得證據的方式這三方面進行審查。比如取證方式,民事訴訟活動中原告收集證據的方式必須是合法的,如果以非法侵入住宅或侵犯他人隱私這些方法搜查證據,這些證據是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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