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如何遵守會計制度規范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機構有哪些,法律如何規定?
專業分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有
1、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政府和政府所屬部門都屬于行政機關,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夠實施行政許可。只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才有權實施行政許可。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指承擔著管理公共事務的責任的組織,如醫院、學校、圖書館以及一些公用事業機構等。這類組織經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授權,也可以實施行政許可。
3、受委托的行政機關。一些行政機關雖然具有行政許可權,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無法有效實施行政許可。此種情況下,這部分行政機關可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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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根據依法進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清算分為非破產清算與破產清算。
1、非破產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況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清算。
2、破產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清算。
3、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的主要區別是公司依法進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終止時,如果財產足以償還債務,進行的清算為非破產清算。這時對外的債務均可足額償還,并且尚有剩余財產供股東分配。如果財產已經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則必須按照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償原則清償了破產企業職工工資、社保、稅款、破產債權后,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
(一)項、第
(二)項、第
(四)項、第
(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三、公司法有限公司清算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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