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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代理的條件有哪些,有何規定
1、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經過被代理人的書面委托。
3、代理的行為本身不是必須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代通知金的法律適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對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需要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并不是只要單位辭退員工,就要給經濟補償。在員工有法定過錯的情況下(比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三、調解書在網上能否查到?
律師解答調解書一般網上不可以查到,但是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除外。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1、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2、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5、國家賠償決定書;
6、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7、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8、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9、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10、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
四、傳喚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3、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4、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5、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6、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7、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8、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后和詢問查證結束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并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
9、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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