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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擾亂社會治安罪的處理方式
《刑法》中沒有擾亂社會治安罪的罪名,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二、擾亂公共秩序罪的定罪與刑罰
1、根據《刑法》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三、擾亂公共秩序罪有哪些具體?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四、法律規定公司法定解散事由有哪些?
公司法定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經股東申請,對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公司予以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五、擾亂法庭秩序罪怎么判,有沒有法律規定
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關于擾亂法庭秩序罪怎么判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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