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法律咨詢面臨的風險與應對
一、監察委員如何就業回避律師監察委員就業回避法律規定
監察委員就業回避律師的規定是所辦理的事項與本人或者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情況之下,應當回避。并且根據我們國家相關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在進行調查檢查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夠少于兩人的,同時是需要佩戴標志并且出示證件。
二、哪些律師會被投訴?投訴律師會對律師有什么影響?一般會怎樣處理?
1、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有關人員可以就其違法違規執業行為進行投訴。
2、根據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屬地管理原則,投訴人應當首先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市司法局或縣區司法局)或市律師協會進行投訴。主管司法局或市律師協會接到投訴后,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投訴人。
3、投訴人對書面答復意見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逐級投訴。
4、投訴人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出具的相關材料
(
1)書面投訴材料(包括事情經過、您認為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嫌存在的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投訴訴求等);
(
2)您認為可以證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證據材料,或可以調取的有價值的證據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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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的真實姓名及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如投訴人匿名投訴,不提供真實聯系方式,且提供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經初步核查無法證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可能造成接收投訴的機構對投訴事項作出不予受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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