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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陽縣工程建設糾紛律師收費明細
專業分析(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含500萬元)
3%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0.
5%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二、彭陽縣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規定
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
1000萬元以上1-
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三、陽新縣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
2018年4月27日,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鄂價法規[
2018]46號),沒有將律師服務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納入定價項目。省司法廳經征求省物價局意見,確認我省律師服務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為維護我省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的正常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師服務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全面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同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各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價格合理的服務,嚴禁惡意低價、串通漲價、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的,司法行政機關和物價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權,依法依規查處,切實維護我省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行為適用《關于印發公證等專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鄂價工服[
2016]57號)。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行為適用《關于印發的通知》(鄂價法規[
2018]46號)。
五、《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修訂將由發文機關另行依法辦理。
湖北省司法廳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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