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男方以后不能生育,孩子可能判給誰
一、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男方以后不能生育,孩子可能判給誰。
如果孩子已滿兩周歲,男方可優先考慮。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六條
二、離婚孩子判給誰撫養權,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即“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離婚孩子判給誰,撫養權是誰的
關于“離婚孩子判給誰,撫養權是誰的”的相關解答如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夫妻離婚,兒子的撫養權怎么判,孩子撫養權如何分》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夫妻離婚,兒子的撫養權怎么判,孩子撫養權如何分”問題回復如下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五、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權的判給離婚協議中的監護權分配
1、孩子撫養權歸誰的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2]《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六、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是誰撫養的,判給哪方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您好,離婚孩子判給誰主要依據 一、符合什么條件更容易得到撫養權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1、收入狀況;
2、居住條件;
3、工作性質;
4、工作環境;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二、子女撫養權歸誰如何確定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再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如果您有充分的經濟實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為您照顧孩子,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說明的。像這種情況,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見 如果您的孩子已滿10周歲,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這會情況家長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種場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寫個書面的意見,這種情形一般對方會提出異議,認為孩子是被脅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審法官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見對于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但為了從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給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響孩子的成長。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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