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否需要承擔,離婚時夫妻共同負債要承擔嗎?
一、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嗎,離婚時夫妻共同負債應承擔嗎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嗎
1、夫妻離婚之后還是要承擔共同債務的,但是離婚的時候可以協商分割共同債務,這樣就可以只承擔自己的那一部分。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三、離婚后債務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前債務夫妻共同承擔,離婚后還要承擔債務嗎”的解答如下需要,約定由一方承擔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四、男方借錢辦酒席是否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需承擔嗎?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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