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協議書如何寫才有效,法律上給出具體規定
一、解除婚姻協議書應該如何寫才更有法律效力?
解除婚姻協議書的寫法并無強制性規定,只要解除婚姻關系的書面協議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男女方意思表示真實,夫妻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已經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姻協議書的寫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解答婚前財產協議應當包括以下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
3、上述婚前財產的歸屬;
4、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他約定,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婚前財產孳息的歸屬的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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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內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婚內協議書如果是夫妻雙方自愿達成,合法真實的寫明雙方的財產約定、子女約定、債權債務約定、違約責任約定等的具有法律效力,對夫妻雙方都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前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關規定
婚前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1、婚前協議書的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簽訂婚前協議書的行為是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協議簽訂后有經過雙方簽字確認,注明日期。
只要婚前協議在訂立時滿足上述條件,就會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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