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婚姻法規定離婚
一、離婚,修訂有關離婚的法定情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判夫妻離婚的情形如下1.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一方家暴。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孩子算重婚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孩子是不算重婚的,重婚的認定可以通過是否和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認定,還可以通過是否有兩次法定的婚姻登記而重婚認定,需要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關于認定重婚需要離婚證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認定重婚罪的時候是不需要離婚證的,認定重婚罪只需要知道對方是否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他人結婚,或者是明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其結婚或者是雙方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居住,但是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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