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網上報警立案
一、網上被騷擾,報警后警方是否是會立案
1、網上被騷擾報警后,如果警方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警方會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二、怎么知道報警立案了,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報警立案后會有立案回執和書面通知。
報警后,會有民警對其報案進行詢問,還會形成書面文字記錄。在這個過程中,報案人可以要辦案警察的聯系方式,隨時向警察咨詢案件進展。
一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那么警察就會主動聯系報案人了。
若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三、報警以為不立案怎么辦,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報警后以為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內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抄送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四、可以網上報警立案嗎
我國法律規定,可以通過網絡報警。但是公安機關是否會立案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具體分析判斷。一般來說只有達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并調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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