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和代立遺囑違法有效條件
一、什么是代書遺囑,代立遺囑違法有效的條件有什么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1遺囑人口述遺囑,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二、推翻自書遺囑的條件
對于農村土地可以轉讓嗎土地可以轉讓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可以進行轉讓。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出售、交換和贈與三種方式。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略作發展,將轉讓的方式規定為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于“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于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的討論,所以說,“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4.作價入股。作價入股介于買賣和交換之間,既類似買賣,又類似交換。說它類似買賣,是因為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所作之價如同買賣之價金;說它類似交換,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被用來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在開發房地產時,合建與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都屬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錢建房的合作形式。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是股權;不設立獨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僅以合建合同約定合作各方產權分配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是房屋建成以后的產權。因合建而分配產權以后原土地使用人雖然擁有部分房屋產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和公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卻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可視為交換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產權。贈予是用地人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移轉給受贈人的法律行為。以贈予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沒有直接的對價,它無需價金的支付或財產權利的提供作為對應條件。但土地使用權贈予合同可能會附加其他條件,如用地人在將土地贈予給學校使用時,可能會將土地的使用限于與教育有關的目的。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時,用地人的死亡會使其繼承人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其合并或分立也會導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體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通過繼承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也沒有直接的對價,但可能會有間接的對價,如在通過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關系中,新公司繼承了原公司的財產,也會繼承原公司的債務,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可能以承擔原公司的其他債務的方式體現出來。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三、代書遺囑的法律效力能否推翻?
代書遺囑的法律效力能推翻。如果代書遺囑沒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沒有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的,且所代書的遺囑不是出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其代書遺囑的效力均可以被推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無效。
【溫馨提示】
揚社會正義,助弱者維權,如果你有相關法律問題,比較緊急,請直接拔打電話或是點擊咨詢按鈕進行在線快速提問,幫助你更快的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四、自書遺囑的條件
法律分析訂立自書遺囑的具體條件
1、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人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
2、自書遺囑人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自書遺囑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五、自書遺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自書遺囑的要求有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并簽名;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無效。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