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離婚起訴
一、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離婚起訴去哪兒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離婚起訴去哪兒起訴”的解答如下關于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這個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二、女方第一次離婚起訴,女方第二次起訴,男方第一次找的律師還管嗎
【法律意見】
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確認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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